中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發(fā)布關于禁止占用、堵塞消防車通道的通告
專欄:消防新聞
發(fā)布日期:2020-0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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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季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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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1:消防車通道路側禁停標線及路面警示標志示例消防車通道沿途每隔20 米距離在路面中央施劃黃色方框線,在方框內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“消防車道禁止占用”的警示字樣。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我市消防車通道管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現通告如下:
一、建筑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住宅區(qū)的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對管理區(qū)域內消防車通道應落實以下維護管理職責:(一)劃設消防車通道標志標線,設置警示牌,并定期維護,確保鮮明醒目。(二)指派人員開展巡查檢查,采取安裝攝像頭等技防措施,保證管理區(qū)域內車輛只能在停車場、庫或劃線停車位內停放,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,并對違法占用行為進行公示。(三)在管理區(qū)域內道路規(guī)劃停車位,應當預留消防車通道寬度。消防車通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米,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。(四)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、構筑物、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,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、架空管線、廣告牌、裝飾物等障礙物。(五)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,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,不影響消防車通行。(六)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,提醒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性和違法性,提高單位和群眾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識。(七)發(fā)現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,應當及時進行制止和勸阻;對當事人拒不聽從的,應當采取拍照攝像等方式固定證據,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。二、對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車通道,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,消防救援機構將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條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對建筑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住宅區(qū)的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責令改正,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;對個人,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;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可以采取強制拆除、清除、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(zhí)行,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。消防救援機構在執(zhí)行滅火救援任務時,有權強制清理占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。三、在消防車通道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。對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,將依法拖離。對阻礙執(zhí)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的規(guī)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。四、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,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。發(fā)現有占用居民小區(qū)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的,可以撥打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熱線電話96119進行舉報投訴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國家標準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》(GB-5768-2017)的有關規(guī)定,對單位或者住宅區(qū)內的消防車通道沿途實行標志和標線標識管理。
在消防車通道路側緣石立面和頂面應當施劃黃色禁止停車標線;無緣石的道路應當在路面上施劃禁止停車標線,標線為黃色單實線,距路面邊緣30 厘米,線寬15 厘米。
圖1:消防車通道路側禁停標線及路面警示標志示例
消防車通道沿途每隔20 米距離在路面中央施劃黃色方框線,在方框內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“消防車道禁止占用”的警示字樣。
圖2:消防車通道路面中央警示標志示例
在單位或者住宅區(qū)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路面,按照消防車通道凈寬施劃禁停標線,標線為黃色網狀實線,外邊框線寬20 厘米,內部網格線寬10 厘米,內部網格線與外邊框夾角45 度,標線中央位置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“消防車道禁止占用”的警示字樣;在消防車通道兩側設置醒目的警示標牌,提示嚴禁占用消防車道,違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。